三、計畫申請
(一)研究計畫型別分為下列二類: 1. 個別型研究計畫:計畫主持人參考前述重點議題研提之計畫。 2. 整合型研究計畫:包含總計畫及子計畫,由總計畫主持人視計畫 需要,邀請學者組成團隊共同參與;計畫架構需有描述總體研究 構想與架構之總計畫以及至少三項子計畫。總計畫主持人應主持 一項子計畫,併入總計畫提出。不得以單一整合型計畫提出。 鼓勵並優先考慮補助「跨學門整合型研究計畫」,前述跨學門整合型研究計 畫,研究主題需至少包含人文司兩個以上之學門領域。
(二)補助項目: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,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補助經費。 (三)主持人資格:總計畫與子計畫之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資格必須符合 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。 (四)申請方式:請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線上申請方式之規 定辦理。總計畫主持人及各子計畫主持人分別至本部網站製作及上 傳研究計畫書,並於人文司學門代碼勾選「H59 東協及南亞人社研 究」。申請機構請於 106 年 3 月 13 日(星期一)前檢附相關申請文 件並函送本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 (五)計畫執行期間:本計畫自 106 年 6 月 1 日開始執行,至多 3 年。